2025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金军平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申诉,这起发生在浙江温岭的案件,看似普通的土地纠纷,实则触及基层治理、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保障的核心。金军平并非该村村民,而是案涉土地原厂房土地承租人,因维护自身尚未到期的租赁经营权,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随着省高院启动再审,这起案件正在成为观察基层司法如何处理“权力—资本—群众—利益”冲突的典型样本。
一、案件真实背景,租赁期未满土地被另行处置
金军平的身份是理解本案的关键。这位光荣的军人退役后,随即租赁新屋村村集体土地上原厂房从事生产经营。

他并非新屋村村民,而是该村集体土地上原厂房的土地租赁人。多年前,他从村民手中合法承租土地,经过一系列的合法审批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合法经营了十年左右,租赁合同尚有近十年才到期。对金军平而言,这块土地不仅是其生产经营的基础,更是其长期投入、赖以生存的财产权益。

然而,因相关规划调整及土地处置等原因,该地块被另行安排给第三方企业使用。第三方企业进场施工后,金军平认为:自己合法承包权尚未到期强拆,拆后重建归还原租赁户,又在村的要求下通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会议纪要特别注明重新签还给原来几家租赁户,要求推荐一个委托人来签约,结果被操控给现在的第三方,在未获得合理补偿、未妥善解决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第三方强行进场施工,已侵害其合法权益。

在与相关方沟通、反映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期间,部分村民向金军平索取原有土地审批的面积和村里的会议纪要及相关合同。在第三方存在违法采矿、村土地面积重大流失和强占的情况。村民采取了静坐、劝阻、现场拍照记录等和平方式,试图阻止施工,以维护自身剩余租期内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中,无打砸、无破坏设备、无暴力冲突,仅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阻拦施工。
正是村民这一系列维权行为,以及村民几次见面向金军平索取原有的信访材料,导致金军平陷入刑事案件并获刑。
二、承包户维权,被认定“破坏生产经营”
2021年9月14日,金军平等人被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指控:金军平作为核心人员,组织、煽动他人阻拦施工,拍摄现场照片、传递信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两级法院均裁判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这一判决引发巨大争议。争议的核心不在于“是否阻拦施工”,而在于:一个合法承包权人,在租期未满、权益未获保障的前提下,为维护自身权利采取信访以及村民和平劝阻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申诉五大核心争议,直指原审硬伤
1、 身份定性被忽视:合法承包户维权,而非无端滋事
金军平不是无关村民,而是合法承租人,土地承租合同尚有近十年未到期。他对土地享有合法、占有、使用等权益。在承包权未被依法解除、未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信访以及其他村民阻拦施工,本质是自力救济式维权,与“无事生非、泄愤报复”有本质区别。原审未充分考量其合法权益基础,直接入罪,明显失衡。
2、侦查阶段涉嫌诱导串供,非法证据未排除
根据申诉材料及同案人陈述,侦查过程中存在诱导统一口径、指定内容指证的情况。多名证人证言前后反复、相互矛盾,且与车辆轨迹、现场照片等客观证据明显不符。例如,部分证言指认金军平“组织策划”,但其行踪轨迹与现场照片均无法印证。
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引诱、欺骗方式取得的证据应依法排除,但原审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仍以存疑证言作为定案核心。
3、分案审理,变相剥夺质证权
本案多名涉案人员被分案处理,金军平及其辩护人无法与关键证人当庭对质、交叉询问,难以揭穿证言矛盾。法律界普遍认为,无正当理由分案,削弱庭审实质化,损害被告人辩护权,构成重大程序瑕疵。
4、法律适用严重错位,维权≠破坏生产经营
破坏生产经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等恶意,客观上实施毁坏设备、破坏生产资料等行为。金军平的目的,是维护未到期承包权,行为上仅为和平劝阻、拍照记录,未打砸、未损毁、未伤人,完全不满足该罪的主客观要件。将合法承包权人的理性维权拔高为刑事犯罪,明显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5、损失认定不合法、不客观,不应作为定罪依据
原审据以定案的《价格认定报告书》存在明显硬伤:由不具备刑事案件认定资质的私营机构出具;仅依据第三方企业单方提供的材料计算损失;未实地核查、未市场调查,结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一份程序、主体、内容均存疑的报告,却成为量刑关键依据,难以服众。
四、深层问题:承包户权益与司法导向的失衡
金军平案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普遍困境:当企业、项目进场时,原承包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往往被放在次要位置;当权利人依法维权时,又容易被贴上“影响稳定”“阻碍发展”的标签,甚至被刑事手段处理。
本案更凸显一种失衡:第三方企业可以在原承包关系未清场前进场施工;合法承包人维权,却要承担牢狱之灾。
这种导向一旦形成,会让公众产生疑问:合法的承包权、租赁权,是否还值得信赖?公民在权利被侵害时,还敢不敢理性维权?
五、再审,盼回归正义
法律界与公众普遍期待,再审能坚守三个底线:1.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纠正程序违法行为;2. 准确区分维权与犯罪,不把民事、行政纠纷刑事化;3. 正视金军平的合法承包身份,承认其维权的权利基础。
金军平案不只关系一个人的自由与清白,更关系到一个朴素的道理: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理性维权不应入罪。司法的天平,不应只偏向效率与稳定,更要守住公平与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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