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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执行调解不成被判“拒执罪”,张圣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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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2岁高龄的张圣银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办事处黄山头村的一名普通群众,他说起自己的遭遇依旧满脸悲愤、泪流纵横。因土地承包纠纷被政府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协商执行不成被判“拒执罪”。张圣银说,他不服!

土地承包纠纷,至今未果

1983年—1984年期间,泰安市省庄办事处农校与张圣银等人签订三份经过公证的土地承包合同,分别于2003年12月31日(注明延续十年)和2015年1月1日到期,协议约定合同到期后地上作物或基建投资双方协商解决(地上作物或基建按当时行情作价,由甲方付款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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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持续期间,2019年3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对包括张圣银承包土地在内的片区土地进行征收。公告明确,土地补偿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执行。

2019年6月24日,省庄镇人民政府通知张圣银解除上述土地承包合同,要求7月2日前腾退土地交付镇政府,并交清承包费,张圣银对这一通知极不认可。

省庄镇人民政府以与张圣银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由诉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19)鲁0902民初6417号判决书,判令三份合同于2019年7月2日解除;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并交付土地……上诉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2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2020)鲁09民终65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告知张圣银,提出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补偿的反诉请求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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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陈倩、张圣银诉省庄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证据是自己委托机构做的一份评估报告,这份评估报告与省庄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偿报告评估价值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法院认为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了不定期承包合同关系,但是张圣银明确诉求是补偿款,镇政府已经支付了补偿款。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被判拒执罪,欲哭无泪

2020年7月6日,省庄镇人民政府向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7月8日向张圣银(妻子陈情代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在7月13日发出公告,责令张圣银在7月17日前退出占用的土地,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陈情在接受法院询问时称,若不赔偿,拒绝腾退交付土地。

2020年9月20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向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移送案件,称张圣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公安机关于9月24日立案。2020年11月23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0902刑初384号刑事判决书,张圣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圣银上诉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2021)鲁09刑终42号刑事判决书。

张圣银说,从判决生效到申请强制执行不足40天,从申请强制执行到移送案件追责仅仅70多天。土地上大量树木、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短期内无法将生长了30多年的树木全部移除,寻找买家需要一定时间。这期间法院组织调解未成,寻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他根本就不存在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主观故意。

2020年11月23日,省庄镇人民政府给张圣银送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测算报告并单方面支付了补偿款1445739.88元;同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圣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一审判决,第二日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

政府发起诉讼申请执行,同一法院“先民后刑”,政府单方支付补偿款,法院同日判决拒执罪,第二日强制执行……张圣银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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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银说,别看他82岁了,如果不能维权成功,死不瞑目!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后,不愿搞承包,地上作物或基建投资双方协商解决(地上作物或基金按当时行情作价,由甲方付款与乙方),那甲方省庄镇人民政府就应按照市场行情评估支付。省庄镇人民政府单方强行终止合同,已补偿替代约定,政府、法院一起“合办”拒执罪明显违背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

张圣银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免责声明:本文系根据圣银提供相关司法文书结合其陈述整理而成,并经其确认无误。登载目的在于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客观公正处理张圣银的善后事宜,通过释法说理达到息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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